2024年8月27日在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,會議通過以下人員申請補助金額
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陸彬、顧興喜、管福建、馬如松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李行、徐亮亮、徐新、王姝
互助基金2024年1-4月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(共239人543983元)
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09人)
劉鳳華,女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36.99元,自費1297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54元。
張樹祥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18.36元,自費2159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64元。
李兵源,男,6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12.12元,自費6706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18元。
趙倪淮,男,3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07.02元,自費2452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81元。
陳光祥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35.38元,自費5776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599元。
張春平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41.59元,自費7966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585元。
張鶴志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917.72元,自費5406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33元。
姜玉廣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0.08元,自費283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35%補助,計495元。
沈家祥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58.75元,自費1047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7元。
劉軍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劉軍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961.97元,自費14396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6286元。
劉宏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791.39元,自費10329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648元。
李海武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83.6元,自費3137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5元。
沈二琴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943.16元,自費5160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22元。
趙成忠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784.42元,自費6126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7元。
董啟明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77.72元,自費13707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168元。
周來寶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3263.2元,自費10536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553元。
楊風山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0月去逝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
羅文,男,2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21.94元,自費4505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02元。
王寶華,男,6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536.02元,自費7495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373元。
萬玉寶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887.69元,自費9391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,會員死亡給予補助20000元整。共計計24226元。
丁淮河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04.1元,自費2244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98元。
崔文武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28.63元,自費2872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49元。
陳海兵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038.74元,自費5120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04元。
嚴同躍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12.3元,自費2141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6元。
邱馬力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4127.43元,自費1016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387元。
朱玉君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11.07元,自費3425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70元。
蔣中樹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321.17元,自費10937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922元。
鄧興用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8018.68元,自費6981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5%補助,計3034元。
喬長剛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22.52元,自費350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02元。
李素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至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073.37元,自費6687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補助,計2535元。
朱愛林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95.56元,自費2135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4元。
張俊,男,2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85.31元,自費6157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1元。
孫茜,女,3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5.8元,自費6172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8元。
袁耕生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33.1元,自費2131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3元。
孫忠,男,6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748.71元,自費17302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786元。
韋成國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59.59元,自費6125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57元。
劉士余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420.96元,自費5348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07元。
徐正江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至9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7477.34元,自費1671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7144元。
王瑞瑞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594.18元,自費257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868元。
吳艷,女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03.19元,自費4809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1元。
徐春紅,女,56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49.4元,自費3082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2元。
薛素海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301.52元,自費297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6元。
常同文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07.47元,自費2936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1元。
厲紅芹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094.19元,自費4332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0元。
錢建喜,男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4875.08元,自費17810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72元。
王如軍,男,58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638.54元,自費8907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6元。
李海武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008.87元,自費2976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6元。
戈順軍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76.79元,自費2954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3元。
李兆峰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320.11元,自費6453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68元。
戴可平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18.46元,自費5162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4元。
朱小牛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599.59元,自費7376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07元。
鄧興用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436元,自費18393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59元。
柏建偉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26.69元,自費5867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0元。
孫林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02.24元,自費2204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1元。
張力,男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1364.18 元,自費27836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75元。
張殿曹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183.48元,自費9662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9元。
徐州,男,2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640.92元,自費8965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45元。
魏從楊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116.55元,自費435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3元。
陸小軍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004.99元,自費14323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49元。
鄭秀芹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15.95元,自費515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73元。
韓緒松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090.56元,自費8408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61元。
張晉榮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87.43元,自費1955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3元。
汪文成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69.97元,自費6258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39元。
薛亮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865.7元,自費4816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2元。
干國進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168.29元,自費21209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81元。
姜杰,男,34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10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8428.59元,自費37592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39元。
王華中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104.76元,自費12994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49元。
常同文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21.42元,自費3726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9元。
馬軍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04.68元,自費6023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04元。
何鵬程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40.83元,自費1847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7元。
鄭玉娟,女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561.38元,自費1257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87元。
周剛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139.64元,自費2429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4元。
司懷喜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513.82元,自費11677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52元。
陳勇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736.37元,自費14945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42元。
周剛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49.26元,自費4284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3元。
齊加春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854.35元,自費8885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3元。
孫昊,男,3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01.19元,自費8353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53元。
周明,男,3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03.34元,自費2222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3元。
姜成峰,男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424.64元,自費24521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78元。
桑葉,女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07.61元,自費3561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4元。
徐雷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265.15元,自費16797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20元。
錢兆軍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41.27元,自費4656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8元。
周二祥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9648.57元,自費1227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42元。
鄭秀芹,女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258.9元,自費10741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11元。
孫開慧,女,34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869.66元,自費382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4元。
王小香,女,37歲,丈夫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49.59元,自費7030.4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06元。
盧曉英,女,54歲,丈夫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984.09元,自費7691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38元。
朱廣春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5824.01元,自費60518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104元。
張新光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283.62元,自費229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9元。
董金祥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2.78元,自費9056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11元。
戈順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003.14元,自費1875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5元。
胡宗根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11.47元,自費8986.2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97元。
鄭會領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87.23元,自費2200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40元。
王金民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92.85元,自費3250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0元。
蔣法華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88.75元,自費1388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78元。
左紅俊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227.92元,自費1828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66元。
朱永華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312.62元,自費9073.4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15元。
魏從楊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27.9元,自費5774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55元。
陳忠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74.88元,自費1575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15元。
徐吉云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27.63元,自費6971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394元。
楊加來,男,61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66.93元,自費5545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09元。
王佩俊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0026.28元,自費22771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54元。
孫忠,男,6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718.73元,自費7587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17元。
姜廷生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90.99元,自費7540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08元。
朱成軍,男,49歲,兒子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86.77元,自費2659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32元。
李兆峰,男,45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07.78元,自費5256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51元。
戴陳龍,男,36歲,女兒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66.96元,自費4676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35元。
韓梅,女,45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90.25元,自費104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9元。
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74人)
陳金成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68.81元,自費1034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62元。
黃海燕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86.01元,自費1472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15元。
楊森,男,29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713.51元,自費4820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28元。
鄭曄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7.69元,自費2273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0元。
韓雪,女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1.75元,自費3044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8元。
李從亞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1657.8元,自費80512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70%補助,計50000元(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50000元)。
潘星宇,男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47.56元,自費205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23元。
張翔,男,47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40.53元,自費311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48元。
徐一忠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38.32元,自費6794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58元。
姜勇,男,3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371.21元,自費4883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53元。
嚴衛(wèi)東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65.35元,自費4263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05元。
王瀟,男,3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76.4元,自費2339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36元。
吉磊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23.8元,自費2569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28元。
周建東,男,35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31.3元,自費2664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66元。
韓寒冰,女,34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722.13元,自費15387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924元。
孫玉傳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4.52元,自費1933.0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77元。
劉飛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354.47元,自費3371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349元。
金小光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731.01元,自費4711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07元。
楊鶴松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9669.99元,自費60958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144元。
鄭曄,男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323.11元,自費3606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41元。
王平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90.02元,自費4826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24元。
蔣繼云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178.55元,自費26081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912元。
陳光富,男,58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132.64元,自費3274.8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1元。
談二林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21.78元,自費6414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62元。
陳前文,男,56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251.57元,自費18158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24元。
丁輝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9923.08元,自費1542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13元。
胡方明,男,3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448.66元,自費5428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14元。
嚴維維,男,4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3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3364.48元,自費10286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43元。
蔣靜,男,4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66元,自費4462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9元。
張建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069.89元,自費8878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32元。
王闖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8月至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6013.14元,自費12154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23元。
印文武,男,4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96.52元,自費2138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1元。
金浪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93.69元,自費3270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1元。
盧永亮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773.63元,自費16882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32元。
劉美玲,女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46.14元,自費10589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88元。
黃鐵波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9.1元,自費1782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7元。
王國濤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6666.44元,自費3350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3元。
周從建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87.91元,自費3239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86元。
張中華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65.41元,自費2345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2元。
顏劉廷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582.35元,自費6548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82元。
王志貴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684.45元,自費17431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615元。
朱江波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41.15元,自費3428.3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4元。
孫菊紅,女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4132.36元,自費926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90元。
張建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72.07元,自費3397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10元。
萬志超,男,23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92.17元,自費4228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34元。
翁莉芹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901.39元,自費3126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9元。
錢海波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77.77元,自費6173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26元。
林松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013.21元,自費13978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7元。
張威,男,30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311.21元,自費9961.9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94元。
蔣靜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255.02元,自費2828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4元。
周宇,男,40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349.71元,自費3937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1元。
劉中永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43.72元,自費2025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4元。
李奎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529.53元,自費3472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1元。
張翔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8897.26元,自費12408.7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861元。
苗鋼,男,3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357.3元,自費9562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34元。
李行,男,44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15.26元,自費2138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1元。
何俁昊,男,2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32.56元,自費5844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77元。
尚書,女,歲,丈夫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01.6元,自費2142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29元。
陳洪軍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114.79元,自費2779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56元。
詹兵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538.87元,自費6365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73元。
吳亞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86.22元,自費3819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4元。
談二林,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66.23元,自費2628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26元。
王建飛,男,60歲,妻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51.91元,自費3466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93元。
姜勇,男,36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72.74元,自費6026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05元。
周建東,男,35歲,兒子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446.87元,自費6433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87元。
蔡建淮,男,34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88.1元,自費3814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63元。
朱江波,男,46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42.27元,自費4208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42元。
陳亮,男,28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48.03元,自費7857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72元。
韓寒冰,女,34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080.95元,自費5700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40元。
李海濤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0.87元,自費7906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81元。
張文耀,男,33歲,女兒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528.93元,自費8528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853元。
李小雪,男,39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196.79元,自費1533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07元。
朱明,男,32歲,女兒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386.93元,自費9304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861元。
苗鋼,男,38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87.92元,自費3567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14元。
三、漣水分公司(7人)
徐洪玲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22.57元,自費23682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3026元。
劉樹艮,男,63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22.67元,自費4056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22元。
徐洪成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15.97元,自費1522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3元。
李樹成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73.94元,自費6031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14元。
王強,男,38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9.22元,自費3116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7元。
漆強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04.03元,自費4084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13元。
薛偉林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47.39元,自費2146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2元。
四、銀盾物業(yè)(16人)
李建華,男,67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5085.01元,自費35085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7894元。
程陸洪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69.49元,自費6821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070元。
徐蓉,女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174.99元,自費10160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572元。
孫雄飛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81.56元,自費2343.6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52元。
孫雄飛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8484.89元,自費34843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227元。
戴家興,男,60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2月至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366.94元,自費28060.9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09元。
陳敏,女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1.76元,自費1298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5元。
陳學林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065.14元,自費8195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29元。
王海平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98.1元,自費9386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08元。
王海平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97.76元,自費9520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28元。
王建紅,女,36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9444.99元,自費46395.3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59元。
張利華,女,54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84.6元,自費1519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28元。
顧風梅,女,54歲,丈夫因病于2023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384.96元,自費3877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75元。
孫志蘭,女,53歲,丈夫因病于2023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183.06元,自費7414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83元。
王鳳芹 ,女,56歲,丈夫因病于2023年7月至8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24.11元,自費5159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32元。
王鳳芹 ,女,56歲,丈夫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99.68元,自費2328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66元。
五、供應鏈物流(5人)
黃艷,女,3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0480.29元,自費29706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13368元。
黃艷,女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3年6月至7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9015.32元,自費79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86元。
曾凡榮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60.92元,自費1075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15元。
曾凡榮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92.7元,自費2077.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15元。
黃艷,女,37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53.19元,自費3253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1元。
六、駐外分公司(3人)
任海祥,男,51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66.43元,自費5866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0%補助,計1173元。
沙汝軍,男,56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889.87元,自費17272.5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91元。
張玉勤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098.5元,自費20278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42元。
七、智慧安保中心(7人)
葉圣琦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至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1971.54元,自費8330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332元。
范文瀚,男,2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45.16元,自費1354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74元。
劉夢鑫,女,26歲,本人因病于2023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39.43元,自費2436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75元。
張雪軍,男,3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346.21元,自費14160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24元。
任偉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487.16元,自費39704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956元。
劉洋,男,36歲,兒子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1287.45元,自費7030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06元。
張涵軍,男,30歲,兒子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60.53元,自費4333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67元。
八、國聯天綸安心養(yǎng)車(1人)
林鶴鳴,男,37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47.58元,自費13996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9元。
九、銀盾駕校(3人)
張玉梅,女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77.59元,自費4716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887元。
劉正焰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1月至5月6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94688.93元,自費27555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33元。
汪波,男,46歲,女兒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91.14元,自費1975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5元。
十、檢測站(1人)
吳彥海,男,47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11.01元,自費3877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2元。
十一、高級安保專業(yè)班(1人)
王滬生,男,32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640.89元,自費6173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778元。
十二、職能部門等(12人)
徐栩帆 ,女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09.77元,自費1538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39元。
湯建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4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67.2元,自費3703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81元。
靳鳳,女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4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7817.31元,自費588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2元。
黃華,女,44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8988.81元,自費1949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924元。
張竹青,女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905.48元,自費9254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88元。
嚴歡,女,32歲,母親因病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2531.93元,自費41492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224元。
徐栩帆 ,女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0.76元,自費1697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55元。
陳曉娜,女,25歲,母親因病于2024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528.55元,自費2786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18元。
華???/span>,男,26歲,妻子因病于2024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4635.91元,自費5872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75元。
黃華,女,44歲,兒子因病于2024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310.86元,自費33230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646元。
孫羽,女,30歲,兒子因病于2023年9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171.78元,自費8460.7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692元。
張大康,男,31歲,女兒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918.71元,自費5201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40元。